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12.公司名稱: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通過12吋晶圓生產之設備購置備忘錄案。本公司為確保所需晶圓產能的供應及穩定,通過晶圓生產之設備購置備忘錄,董事會並授權及指定監察人為該備忘錄之簽署代表人。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