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在辦理消防署民國91年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認定黃季敏收受新台幣1924萬元,去年12月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陸重光、鍾素梅等人,一併被依貪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針對黃文宙及王經武、陸重光、鍾素梅、消防署前科員羅財全被起訴的事實釐清,整理爭點。
黃文宙及王經武、鍾素梅、羅財全均承認犯罪,陸重光僅承認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行賄罪部分否認。1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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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10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