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7月4日下午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見未滿14歲的少女騎著腳踏車,張男便尾隨少女直到她準備停車進入某公寓。
法院指出,張男停車後,佯稱送貨為由跟著少女進入公寓;並在樓梯間謊稱硬幣掉落,請少女幫忙撿起硬幣,藉此搭訕少女。
判決書指出,張男趁著少女撿拾硬幣靠近時,涉嫌以雙手環抱少女並撫摸胸部,還將她高舉離地;張男更以性器磨蹭少女臀部,涉嫌猥褻少女得逞。少女返家後,將遭遇告訴家人,並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張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偵查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張男,並向法院具體求刑7年;法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