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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金分離 在野立委:可再討論

自由時報/ 2013.01.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因立法院國民黨團擋下,「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管制條款」無法完成修法,在野黨立委坦言這次的民進黨版是頗為極端的草案,包括「媒金分離」如此包山包海地嚴格規範,都可以再討論。

立委轟NCC是慌亂團隊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管制條款」雖未臻理想,但已具完整架構及核心價值,且皆以最嚴格標準予以規範;但主管機關NCC徹底缺乏獨立性,不敢在委員會審查時說真話,全面配合國民黨動作,根本是個慌亂團隊,糊塗治國。

管碧玲表示,NCC主委石世豪在一月九日審查當天答覆其質詢時坦承,民進黨團版草案確實切中重點,NCC會根據其專業判斷另提草案。她指出,這就證明民進黨版草案具有很大的開創性,NCC應本於主管機關在逐條審查時,進行修正、調整,讓整部修法趨於合理,結果石世豪事前竟不表任何意見,事後再予重砲抨擊,這是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管碧玲坦言,系統台業者須公開發行,或各系統、廣電、衛廣業者,均至少須設一名獨立董事,這未來可以針對個別地域、屬性、規模做更細緻化的區分。「媒金分離」是否要規範如此嚴格,也可以再討論;但質借資金限制、跨媒體結合適格性的實質審查、編輯室公約等,無論如何都須堅持到底。

專業在金融法規的台聯立委許忠信解釋,當初會出現「產金分離原則」,是因為銀行業、保險業吸收大眾的存款、保費,同業間還會有鉅額的資金往來,若其中有個業者因投資失敗而出現財務危機,恐引發系統風險、感染風險,造成一連串的危機,例如美國在一九三○年就一口氣倒了九千家。

許忠信指出,美國出現「產金分離原則」,就是怕銀行業、保險業因投資不當而引爆金融危機,限制其投資其他產業的比例。

對於民進黨版以極嚴格之條件,全面規範金控、銀行、保險業的負責人及關係人(包括董監事、經理以上主管,以及其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不得投資經營系統、廣電、衛廣業,或任其發起人、董監事、經理人,且還在系統台部分加入回溯條款。許忠信認為不妥當,並指限制範圍不是從大股東的實質影響力出發,卻連經理都受到限制,恐怕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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