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表示,馬英九總統在2005年8月時曾當選國民黨主席,2007年2月辭職由他人代理主席;馬總統在2009年10月又當選國民黨主席,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人民團體負責人連任以一次為限。蔡正元認為,馬總統的情況應屬已連任1次黨主席,依法不得再參選。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19日)表示,人民團體法中規定人民團體負責人「連選得連任」,至於「連任」的定義到底是做過2「屆」還是2「次」?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從嚴也可以從寬解釋,內政部尊重國民黨自己的認定。李鴻源:『(原音)他們怎麼決定,以我們的觀點來看是都可接受的,所以是國民黨自己要去判斷,到底用要「屆」來算、還是「次」來算,我們不會去解釋到那個階段,而且我們也沒有幫他解釋,兩種認定都可以,只是要由國民黨來解釋。』
對於蔡正元以前竹南鎮長康世儒案為例,指馬總統也不得再參選連任,李鴻源指出,康世儒案是經法院判定當選無效,如果有人認為國民黨的認定方式違法,也可到法院提訴訟,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