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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番薯台違反大量解僱法 南市將開罰

自由時報/ 2013.01.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林嘉琪/綜合報導〕台灣番薯電視台勞資爭議暫告落幕,但是資方未依大量解僱法於六十天前提大量解僱計畫書,勞工局將開出違反「大解法」的南市第一張罰單,可罰十至五十萬元,以四十多名員工估計,二個月工資超過百萬元,離職員工無奈感嘆公司很會「精打細算」!

未於60天前提解僱計畫書 可罰10至50萬

台灣番薯電視台新任總經理許耀仁喊冤,公司才是「受害者」。許耀仁強調,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南下目的主要是交接清點,先讓員工放五天有薪假,但員工隔天就跑到勞工局陳情勞資協議,是勞工局要求提大量解僱計畫書,公司「被迫於無奈」才提。

番薯台︰遣散費比照勞基法多加二成

許耀仁表示,電視台去年一整年就虧損一億元,公司有必要重整,最後的勞資協議,遣散費比照勞基法多加二成,法令規定該怎麼走就怎麼走。

台灣番薯電視台由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出資創辦,原任董事長汪笨湖去年十二月中旬遭撤換,董事會改組,電視台更換大門鑰匙,台南四十七名員工十二月十八日不能上班,憂心飯碗不保,在大門外搭帳篷自救行動,資方則利用深夜強勢搬走器材,經四度協商,一月四日才達成協議。

資方原定要裁廿九人、留任十八人,後來僅二人願意留下來,資方打算台南基地作為製片中心。

工會代表表示,資方未與員工溝通好,更利用深夜強勢搬走設備器材,大家向勞工局陳情協助,怎能把大量裁員決定怪到勞方。

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資協商之前,資方未依大量解僱法於六十天內提出計畫書,已有違規事實,將等作業程序完備後,依法開罰十至五十萬元。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認為,公司若有違反勞動法相關法令「前科」,未來要上櫃上市,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時恐難過關;他建議,勞方爭取權益時,不要只著眼於勞動法令,可從要求積欠工資納入遣散費等相關法令爭取。

NCC營管處長黃金益表示,該案主要是勞資爭議,台灣番薯電視台未來若想上櫃上市也非NCC業務;電視台因為經營績效不符老闆期待進行董監事變更也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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