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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酒帳等案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

NOWnews/ 2013.01.18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立委顏清標因酒帳案、頂替案及槍砲等案,裁定應執行刑7年,法務部18日表示,最高法院已駁回抗告,台中地檢署將於近期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法院指出,1999年間,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使用公費喝花酒,最高法院去年判處顏清標3年6月徒刑定讞,褫奪公權3年,並限制出境。

顏清標另因教唆頂替、違反槍砲等案,遭檢方併案起訴,裁定應執行刑7年,扣除已經服刑的3年9個月,剩下3年3月徒刑,法界人士表示,若顏清標服刑表現良好,最快13個月,即可聲請假釋。

法院表示,顏清標因不服裁定,日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17日裁定駁回,檢方收到裁定後,將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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