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清標因酒帳案、頂替案及槍砲等案,裁定應執行刑7年,法務部18日表示,最高法院已駁回抗告,台中地檢署將於近期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法院指出,1999年間,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使用公費喝花酒,最高法院去年判處顏清標3年6月徒刑定讞,褫奪公權3年,並限制出境。
顏清標另因教唆頂替、違反槍砲等案,遭檢方併案起訴,裁定應執行刑7年,扣除已經服刑的3年9個月,剩下3年3月徒刑,法界人士表示,若顏清標服刑表現良好,最快13個月,即可聲請假釋。
法院表示,顏清標因不服裁定,日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17日裁定駁回,檢方收到裁定後,將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