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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引進台灣電影 不受配額限制

中央社/ 2013.01.18 00:00
(中央社台北18日電)大陸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局公布「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凡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台灣影片,作為進口影片在大陸發行,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

同時,大陸與台灣合作攝製的影片在大陸發行,享有大陸國產片相關待遇。

新華社今天凌晨披露,這項17日公布的辦法規定,台灣拍攝的華語影片,是指根據台灣有關條例設立或建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擁有50%以上影片著作權的華語影片。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組別中,台灣居民應佔組別整體員工數的50%以上。

這項辦法指出,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出口分公司統一進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台灣影片的進口業務。

進口供公映的台灣影片經廣電總局電影審查委員會審查,取得廣電行政部門發給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才可以發行、放映。

凡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台灣影片,作為進口影片在大陸發行,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

這個辦法還指出,引進台灣影片要遵循以下原則:堅持引進思想性、藝術性較好與技術製作水準較高的優秀影片;堅持引進不同類型、不同題材、不同藝術風格的影片。

此外,對於大陸與台灣合作攝製電影,這項辦法明訂,聯合攝製的電影,故事情節和主要人物須與兩岸有關;聘用大陸境外主創人員,應經大陸廣電總局批准,其中飾演影片主要角色的主要演員中,大陸演員不得少於總數的1/3,其他主創人員可不受比例限制。

經大陸廣電總局批准,合作攝製的電影底片、樣片的沖印及後期製作,可不受特殊技術要求限制,在台灣完成;根據相關規定,大陸與台灣合作攝製的影片在大陸發行,享受大陸國產影片相關待遇。

至於台商在大陸投資改建戲院,這項辦法要求參照「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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