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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內高手賣軍宅反悔 試委告贏

自由時報/ 2013.01.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吳岳修、林嘉東、林美芬、王貝林/台北報導〕為了一戶國宅,大內高手槓上考試委員,結果卻是書生告贏,武生落敗!

前七海官邸侍衛官、大內八極拳高手洪篤昌,上校退伍後獲軍方配售34坪改建國宅,考試委員胡幼圃4年前以2310萬元向洪買屋,約定滿5年過戶,洪收了4成屋款後,認為胡盜領權狀,遂反悔不賣,胡要求履約,台北地院認定契約有效,判洪應將房產交付銀行信託,等5年期滿時過戶給胡;可上訴。

61歲的洪篤昌說,他是67年憲兵學校戰技班畢業,在七海官邸任蔣經國的侍衛官4年,入選八極拳第一期種子班,曾任官邸的八極拳教官,81年上校警衛組長退伍,去年曾上「大學生了沒」節目展示功夫。

判決指出,洪篤昌97年購買台北市延壽街「平安新城」預售國宅,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除非繼承,原眷戶5年內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經房仲遊說,洪賣給胡幼圃,97年5月簽約,約定胡先付936萬元,等洪設定抵押權再付尾款,5年期滿再過戶。

胡幼圃付了936萬,99年7月憑洪的委託書,胡向管委會領取房屋所有權狀(仍登記洪的名下),胡後來指控,洪嫌賣價太低,無理抬價,拒辦抵押權登記和信託登記,他幾次催告都未獲洪的理會。

5年內不得買賣 認合約無效

但洪昨說「我若抬價,我王八蛋!」「房子是我的,權狀卻在他手上,他趁我出國盜領權狀」,指委託書、公證書都是假造,去年3月他發存證信函給胡,聲明解除買賣契約;並在法庭主張,規定5年內不得買賣,合約已違法在先,應屬無效。

法官︰行政法不能規範私權

但北院法官認為,眷改條例是行政法,不能規範私權糾紛,且雙方簽約時就知規定,才會約定「5年後過戶」,故判雙方契約有效。胡幼圃昨晚說,他是受親戚委託簽約買房,親戚並未入住,賣方卻惡意毀約。

律師邢建緯指,眷改條例規定眷戶取得產權5年內不得「出售」給他人,應嚴格解釋「出售」的意思僅限所有權移轉登記(俗稱過戶),不能依此拘束人民,依民法訂定買賣契約的自由與權利,可先定契約,5年後過戶。

國防部表示,眷戶若違規買賣,並無罰則;房產業者指出,民間照樣有辦法迴避這5年的閉鎖期,只是房價上漲時賣方可能反悔,或賣方簽約後若死亡,買方要承擔這些風險。

信義房屋房仲人員表示,平安新城若以34坪成屋為例,97年至99年間,平均成交價2500萬至2800萬元間,目前開價更漲至3800萬至4500萬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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