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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林德盛涉收賄 遭羈押

中時電子報/阮迺閎/花蓮報導 2013.01.18 00:00
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現改名林德倫),涉嫌在擔任二審法官時向被告收賄,將有罪判決改判無罪;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十七日傳喚林德盛與一名江姓被害人到案,林德盛雖矢口否認犯行,但檢察官調查認為他涉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江姓被害人則在訊後請回。

據了解,林德盛曾在九十八年,審理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貪瀆案時,被法務部政風特蒐隊拍到二人於吳俊立別墅私下會面;後更扯出林德盛與一名偽造有價證券的被告陳姓女子爆發婚外情,多次利用午休時間到陳女住處休息。

林德盛雖在事發之後提出退休申請,但九十九年一月,司法院在調查後,決議停止林德盛職務並否決退休申請案;該年五月,監察院彈劾林德盛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審議後,認定他私下與被告見面,還與先前承審的被告女子有不正常關係,嚴重破壞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決議撤職並停止公務員任用兩年。

花蓮地檢署調查林德盛涉賄案件,檢察官發現他在九十五、九十六年間,擔任二審法官承審毒品及貪汙案件時,分別向被告收取賄款,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為無罪;至於詳細收賄數目,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估計至少有數十萬元之多。檢察官十七日訊後,認為林德盛涉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

法訓所廿三期結業的林德盛,曾任澎湖、台北及花蓮地院法官、庭長,八十八年一月調任花蓮高分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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