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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軍宅糾紛 考委胡幼圃勝訴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3.01.18 00:00
前七海官邸侍衛官洪篤昌,將國防部配發的「平安新城」國軍住宅,私下轉賣給考試委員胡幼圃,但後來反悔拒絕履約,胡不滿打官司。法官審理後認定買賣契約有效,洪必須將國宅信託給銀行,五年期滿後移轉所有權。

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軍眷戶獲配發住宅後,五年內不得轉售。曾任故總統蔣經國七海官邸侍衛的洪篤昌以上校退役後,獲國防部配發位於北市延壽街平安新城卅四坪房子的前一年,就在九十七年五月六日以二三一○萬元的價格,預先轉賣給考試委員胡幼圃。

雙方並約定,洪要設定抵押權四二六○萬給胡,並將房子暫時信託給銀行,等一○三年六月卅日、五年期滿後,再過戶到胡的名下。

不過,胡幼圃給付兩期款項、九三六萬元後,洪認為賣得太便宜要求漲價,不僅沒有依約設定債權、房屋信託銀行,並拒辦信託。最後還以違反五年內不得買賣規定,應屬無效,不願履約。胡幼圃因此提出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後,洪辯稱雙方預定買賣行為已違反眷改條例,契約應該無效。但法官審理,眷改條例是為了安定軍眷生活,振奮國軍士氣,純屬行政目地的法律,無法規範私權糾紛。

既然雙方已約定等到五年期滿後再過戶,這份契約應屬有效,判決洪必須依約設定抵押權給胡幼圃,並將房屋信託登記給元大商銀,等明年期滿後再將所有權過戶給胡幼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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