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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巴之火:原住民與林務局

立報/本報訊 2013.01.17 00:00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林務局是最常與原住民部落居民接觸的政府部門,在許多山區部落居民的印象,職司森林經營與管理的林務局簡直就是政府機關的具體象徵。惟過去林務局推動業務所依循的法規與運轉手法確實稍嫌僵化、粗糙,林務人員處處高舉依法行政的尚方寶劍,不僅不曉得敦親睦鄰,還將所有接近山林的人看作小偷,連世居在地的原住民取其家山後的木材,也要忙不迭地移送法辦。所以布農族作家拓拔斯的小說,就諷刺的描述「姓林的」將到家附近採取倒地櫸木作為兒子結婚新床的老人告到法院。泰雅族作家瓦歷斯.諾幹也在作品中敘述祖父帶著孫子嘗試到自己種植、卻在林班地的竹林採竹而被起訴的故事。這種事例繁多不必贅言。林務局職司全國森林的維護管理,還包括野生動物保育等,其內涵恰好與原住民族生存、生活有最緊密的關係。誠如連橫在《台灣通史》〈序〉所言:「台灣固番人之土地也。」只是原有的土地在數百年來官府、私人的巧取豪奪或蠶食鯨吞,遂逐次淪入漢民、官府之手,中研院學者陳秋坤、柯志明等均有專著深入的論述而詳其脈絡次第。彼岸美國印地安人的土地亦然,每訂立一回協議,印地安土地隨即遭到大肆掠奪。漢族傳統認為「率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國領土由君王之名而統攝治理,其中的臣民皆要服從,方得土地經營之利,即使邊裔民族亦需稱臣納貢,方能苟安;西方殖民列強則以「無主地」之名,作為掠取原住民土地的藉口,所操名號不同,結果一致。原住民族傳統社會在觀念固然視土地為母親,在行動上卻沒有嚴密的土地私有與權利概念,只能向他人宣告:「那是我父親的父親的父親傳給我的土地。」除了狩獵的路徑、採集的印記、耕墾的堆石外,無法以文字書寫的契據證明其實際曾經擁有。經歷鄭、清、日以迄現在,依法還屬於原住民擁有的土地及原住民族保留僅26萬餘公頃。其他登錄、保管於國有財產局、林務局、國防部等及遭民營的台糖公司取得者不知多少!原有土地幾已盡數落入國家、財團及私人之手。在國家統治權力及仗著法律護航的財團、私人宣示其已擁有絕大部分的土地,原住民族必須持續嚴正申明其與土地的歷史、文化關係及其擁有的土地知識與倫理,凡此皆為台灣土地永續的關鍵與民族生存發展的基礎。基於此一理解,國家讓原住民族積極參與森林事務,成為山林守護者,允為公義與當務之急。至於部分原住民涉入盜林、濫墾、濫獵等,這是背離傳統土地山林文化與軌範的失控行徑,不是原住民族文化容許的。其因應之方在於建立合理的林務參與機制,讓部落居民在造林、護林、防火、巡山、救難及生態旅遊等獲致生計機會,進而杜絕不法集團以金錢、毒品蠱惑、裹脅部落居民並淪為罪犯。原本擁有尊崇土地神、河伯、山神,並在狩獵前行嚴密占卜、預測儀式的部落族人,對於土地山林資源珍惜尊重而僅取生存所需,非如將山林開腸剖肚而恣意掏盡其礦石、木材資源的財團那樣貪婪。因此從根本協助原住民重建山林倫理與秩序才是愛護與拯救台灣山林的唯一可循途徑。報載林務局因為掌管廣大山林,在政府組改中身價不凡;惟不論歸到何部,森林處處與部落相鄰,既是鄰居,應該好好思考如何與鄰居互助互動,如此台灣土地山林大幸!(成大台文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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