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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動未條 源士林要求月休不得超過4日討違約金敗訴

NOWnews/ 2013.01.17 00:00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全台知名的粥品連鎖店「源士林」,全台擁有上百家的連鎖分店,其中新竹市一名吳姓加盟主,無故歇業4天,且事後該店另外改開「西門町牛肉粥」,總部不滿提告追討60萬違約金並還欠款11萬。但法院認定源士林要求每天營業至少8小時、月休僅能4天、平均每月僅1天,契約明顯太苛刻有失公平,判源是林敗訴。

這起源士林與加盟商的合約糾紛,發生在100年5月。31歲的吳姓加盟主在09年12月與源士林簽約,在新竹市金山街開源士林「竹科分號」,但吳男在11年3月起,共積欠源士林貨款約21萬,又突然無預警的停止營業4天,源士林認為吳男舉動明顯違反契約,將吳男的加盟契約終止。

過沒多久,吳男將該店面頂讓由魏姓男子經營,並更名為「西門町牛肉粥」,源士林認為吳男是惡意積欠貨款,並且在原址重起爐灶,此舉已違反競業條款,因而提告追討違約金60萬和欠款11萬,總共71萬元。

法官檢視契約,認為合約提到每日至少營業8小時、公休不得超過4天、不得自型暫停營業等,已明顯違反《勞基法》2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的規定,且吳男若有突發事故而無法工作,未經源士林同意也不得臨時停業,契約明顯有失公平;加上後來開業的「西門町牛肉粥」,已和源士林有所區隔,並未違反競業條款,不須賠償違約金60萬,扣除掉保證金抵銷貨款,僅須再付11萬元。

面對判決結果,原士林負責人表示「判決太離譜,法官太瞎,我們很冤枉!」他認為加盟主就是老闆,法官卻一直用《勞基法》的角度說合約太過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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