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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職災勞工權益 新北延長職災慰助申請期限

台灣好新聞/ 2013.01.16 00: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維護職災勞工權益、協助職災勞工家庭度過難關,特別修正職災個案主動服務流程,由個管社工連結職災律師到宅提供法律諮詢,聯結心理與社會復健、重返職場或職業重建等資源,並將職災慰助申請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

勞工局指出,凡設籍或職災發生在新北市境內,年滿15歲以上的勞工朋友,「因職業災害死亡或成為輕度以上失能程度」或「因職業災害而受傷住院7天以上」等條件,均會核發職災慰助金,為讓職災勞工有充裕時間申請慰助金,自今年起延長申請期限,由意外事故發生起或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後6個月內,皆可向勞工局提出,讓職災勞工各項福利不漏接。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101年勞工局提供4,305位民眾職災免費諮詢服務,也針對380位職災勞工及其家庭提供個案管理服務。為使職災勞工朋友能獲得更有力的幫助,勞工局特別自101年10月起結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提供法令諮詢到宅服務,深受職災勞工好評。

勞工局分析指出,去年9月從事室內工程拆除作業的臨 時工蕭 先生,因樑柱倒塌遭混凝土塊壓傷,導致中樞神經受損,未來有可能造成失能。另外 嚴先生在一場工作意外中被鏟土機撞傷,導致雙腳受傷並且需多次開刀,太太為了照顧受傷的先生也因此被迫暫停工作,兩個家庭都因職災帶來許多壓力與困難。尤其職災發生後雇主態度冷漠,勞工局考量傷者行動不便,立即請律師到府提供客製化法律諮詢,受惠職災勞工在專業律師協助說明後,對職災法令已有相對完整雛型,未來勞資爭議處理過程及職災權益也較能自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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