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對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一四二條、第二六六條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之規定,自102年1月17日起至102年2月18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華南商業銀行
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
所認購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