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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節目 NCC訂5事項

中央社/ 2013.01.16 00:00
(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6日電)NCC今天針對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的製播,提出5大項應注意事項,讓民眾在觀看這類節目時,能獲得保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製播證券期貨投資交易分析或評論節目應注意事項」進行討論,整理出5大項主要內容,未來將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做最後確認。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由於多數內容是由金管會提供,所以最後協商會由金管會對外正式發布。

虞孝成表示,注意事項首先要求從事分析或評論的訪客、來賓,資格要揭露,要說明分析人資格,且盤中及前後1小時,分析人員要以受僱於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為限。此外,邀請非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時,節目最後要以警語揭露。

虞孝成說,證券投資期貨交易分析或評論,在節目最後要列入警語揭示,如投資有風險等警告文字,言論或內容也必須符合各相關法律規定。

他指出,提供財經股市頻道播送的節目,電視頻道除了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執照外,還要有金管會核准的證券投資或期貨顧問事業才能製播這類節目,且不得違反節目與廣告應明顯區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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