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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文件不可宣揚免稅

中央商情網/ 2013.01.1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3年1月16日電)金管會修正,未來投資型保單不可以載明免所得稅、免遺產稅或可節稅等相關文字,並自3月1日起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修正規定」。

根據修正的規定,投資型保單銷售文件不得載明免所得稅、免遺產稅等相關文字,並且還要在銷售文字上說明,稅法相關規定可能會影響投資型保單投資報酬與給付的金額。

金管會要求,銷售文件也必須說明,投資型保險商品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的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

官員表示,近期確實有不少保險案件,因為遭到國稅局課稅而向金管會陳情,因此近期金管會強調保險也是有被實質課稅的可能。

為何從投資型保單開始規範?官員解釋,因為被實質課稅者常是從投資型保單課起。

金管會表示,所謂銷售文件是指保險商品說明書、保險商品簡介及建議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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