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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曝險中國 額度增3200億

自由時報/ 2013.01.16 00:00
子行不計入額度內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修正本國銀行對中國放款、投資與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式,包括:對中國授信若尚未撥款不予計入、同業拆存不足三個月以二十%計算,以及子行對中國曝險排除計算。金管會評估,修正後國銀對中國「曝險」將可增加三二○○億元。

根據現行「兩岸金融業往來與投資許可辦法」,本國銀行對中國曝險(放款、投資與同業資金拆存)不得超過淨值。但國銀多次建言,希望放寬對中國曝險門檻,也就是修改淨值一倍的上限,否則隨著「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上路,未來許多國銀將遇到額度不敷使用的狀況。

目前國銀總淨值約為兩兆元,也就是說,國銀對中國曝險總額不能超過兩兆元,但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十一月底,國銀對中國曝險額度為九三○○多億元,尚未達門檻的一半。因此,金管會對國銀曝險中國的門檻,決定仍維持不得超過淨值的規定,但修改部分計算方式,實際上仍是放寬了國銀對中國曝險上限。

未實際撥款也不計

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改的計算方式,首先是子行不計入額度,因國銀設置中國子行,投資時已計入曝險額度,若再列入總額度門檻,會有重複計算的問題;其次,國銀對中國的授信放款,若尚未實際撥款,也不需列入計算;另,考量同業資金拆存具期間短及風險低的特性,投資評等在一定等級以上的同業,且資金拆存剩餘期限不足三個月,資金拆存改以二十%計算,等於是打兩折計算。

資金拆存兩折計算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目前沒有一家國銀對中國曝險超限,最多占總額六成,離門檻還有一段距離;修改計算方式後,國銀對中國曝險整體將可增加三二○○億元,已同時兼顧風險控管,對業者應該有相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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