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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績效獎金 維持上限1.2個月

中時電子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2013.01.16 00:00
國營事業員工績效獎金,確定維持一.二個月上限,今年之內無法翻盤。立法院昨天休會前通過朝野協商結論,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確定維持上周方案,一百年度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不得超過一.二個月,一○一年起則須有盈餘才能發放,最高額度也不得超過一.二個月。

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去年嚴重虧損,員工卻仍坐享高額績效獎金,引來民眾強烈批評。朝野黨團為回應民意,上周一在一○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協商時達成協議,油電糖水等四家國營事業一百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一.二個月;一○一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金額也不得超過一.二個月。

上周協商時,朝野黨團雖達成刪減績效獎金共識,但具體立場仍南轅北轍。台聯黨團主張績效獎金應全數刪除,且永不得翻案;國民黨團則強調,大砍績效獎金是為反映國家經濟困境,未來若經濟復甦,朝野協商時仍應恢復國營事業績效獎金。

然而因國營事業員工對績效獎金縮水反彈強烈,立法院上周也通過親民黨團要求政院將績效獎金發放核算法制化,未來只要政院提出核算辦法,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就不需遵從立院決議的一.二個月上限,引來「績效獎金敗部復活」疑慮。

台聯黨團昨天強烈要求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方案不得翻盤,並要各黨團承諾本會期「不得再行處理」該決議案,也不得為此召開臨時會,否則將杯葛總預算。經長時間協商後,國民黨團同意不為績效獎金召開臨時會,但要求刪除「不再行處理」字樣,其餘皆依上周結論辦理。

一○二年度起,只要行政院提出績效獎金核算方案,或任何黨團提出不同意見,績效獎金發放模式隨時仍有修改空間,但一百年及一○一年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確定維持上周協商方案,以一.二個月為上限,再無翻盤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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