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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績效獎金 經長不願回應

中央商情網/ 2013.01.1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3年1月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預算決議案,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經濟部長施顏祥對此不願多做回應。

除了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外,立法院院會今天還通過預算決議案,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的年終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針對立法院先前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設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上限,施顏祥對外發言一再強調,立法院任何決議,行政部門都有遵守的義務。

不過施顏祥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對於上述議題皆表達「不再發表任何意見,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對於行政院長陳(沖)日前已指示相關單位通盤檢討整體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2月底前提改善方案,施顏祥強調,經濟部一定會在期限前提出。

至於未來績效獎金制度檢討方向是否依舊研議參考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及家戶所得最低20%所得成長率等指標發放獎金,施顏祥坦言,因立法院通過上述決議,有些變數在裡面,經濟部會仔細研究思考如何處理。

另外,監察院今天動用質問權,要求施顏祥說明國營事業獎金核發機制,施顏祥證實有此事,但他不願多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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