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通過預算決議案,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台灣菸酒公司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銘圓表示,立法院效率不彰,哪有101年都結束了才通過預算,修改遊戲規則。
他說,國公營事業工會30日會上街頭,反對齊頭式平等。
趙銘圓表示,工會不反對改革,但既然表現不好就不發績效獎金,工會希望102年度起刪除績效獎金上限,讓表現好的國企比照民營企業員工,領額外獎勵。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績效獎金也不得超過1.2個月。
趙銘圓表示,各工會將聲援台電等工會,按鈴控告行政院長和經濟部長。1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