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夫潑清潔劑灼妻 賠錢和解

中央社/ 2013.01.1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王姓男子懷疑許姓妻子有婚外情,持廁所清潔劑潑灑許女致灼傷。王男賠錢獲許女撤告。最高法院今天判王男公訴不受理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書,王男民國100年5月2日懷疑許女有婚外情,心生妒恨,同年5月4日晚間,王在家中與許女發生口角後,持廁所清潔劑潑灑許女頭、背部。

許女受到灼傷,左後背皮膚壞死、需植皮,頭皮長不出頭髮且雙眼角膜也破皮。2人於同年10月離婚。檢察官依重傷害罪起訴王男。

法院一審函詢醫院,醫院指出,頭皮部位可使用組織擴張器的治療長出頭髮,其他受傷部位得以衣物遮蓋,不致影響常人對許女外觀的印象,認定王男犯行僅構成傷害罪。

王男於同年10月14日賠償許女新台幣200萬元,兩人達成和解,許女撤回本案刑事告訴,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檢方提起上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