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經備查銀行公會所提「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管控作業基準」,有從事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只要檢附相關的營業計畫,就可以向金管會申請,即日起生效。
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確保新技術的資訊安全控管、個人資料保護等,以在安全控管的作業基準下,明定辦理該業務應符合的安全設計事項,及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間權利義務關係、要求非發卡機構不可以留存信用卡的敏感資料。
金管會說,手機信用卡的重要元素,包含安全儲存媒介、行動交易手機、空中傳輸及TSM(Trusted Service Manager)服務平台等。
金管會解釋,現在試辦的是採取備匣的方式辦理,但是只要換手機或換不同手機型號,就不能再使用;而未來若空中傳輸的方式,可以使用行動通信業者無線傳輸的方式,進行安全儲存媒介內軟體、參數設定、相關資料下載或更新,就沒有換手機就不能再使用的問題。
金管會表示,目前新加坡、日本等國都有手機信用卡,台灣也有中國信託銀行、富邦銀行、聯邦銀、台新銀及國泰世華銀行小規模試辦,但這幾家試辦銀行若想從事手機信用卡業務,還是要跟金管會申請。
金管會強調,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健全市場發展,金管會民國99年規定免簽名交易的單筆最高金額最高不可以超過新台幣3000元,但手機信用卡若具有密碼等保護消費者的機制,也可以不受單筆最高金額3000元的限制。
未來民眾手機信用卡如何辦理信用卡功能?金管會強調,手機信用卡仍受到金管會監理,還是要到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