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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獎上限翻盤? 王金平:要政院3月內提標準立場未變

NOWnews/ 2013.01.15 00:0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日前朝野決議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訂定1.2個月上限將翻盤,立法院長王金平今(15)日表示,立法院會日前要求行政院應在3個月內要研擬發放的標準的決議已經送給行政院,目前方向並沒有改變。

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協商達成共識,要求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引發國企事業單位的不滿。

立法院11日院會通過一項由親民黨團主導的主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對不同主管部會、產業及經營模式訂出合理績效計算及核發標準,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取代現行績效獎金實施機制,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不過親民黨團在14日再度提出另一項提案,要求行政部門在3個月內提出績效獎金的核發辦法,並且在立院完成審查後,國公營事業101年度起的績效獎金,就依照此辦法發放。不過由於台聯黨團堅持反對,因此並沒有達成協商共識。

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今日表示,雖然親民黨昨日的提案並沒有通過,「但是立法院以前所做的決議,還是由行政部門就整個發放的標準,再重新擬一下」的立場並未改變。

王金平說,親民黨團的提案「能夠列上去最好,沒有列上去也無妨,還是要由行政院來訂定,我們院會的決議已經送給行政院了,3個月內要研擬好發放的標準,所以昨天這案沒有過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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