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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補助老殘補充保費 內政部解釋遭批違法

自由時報/ 2013.01.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宜君、陳璟民/台北報導〕內政部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發出兩條解釋令,認為「健保補充保費」不是「社會保險費」,宣布不補助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入老人的補充保費。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急跳腳,痛批內政部違法濫權。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痛批,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老人福利法規定,政府應補助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入老人的社會保險費。內政部卻因為補充保費的不確定性,私自頒佈解釋令,宣布補充保費不算社會保險費,不予補助。

「這是一場災難!」王榮璋痛批,此解釋令一出,形同讓百萬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入老人來承擔政府的怠惰,荒謬至極。王榮璋表示,人民繳納給政府的錢,只有「稅」、「費」、「捐」三種,「如果補充保費不算個『費』,那到底算什麼?」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補充保費的設計不倫不類又漏洞百出,類似不公平的爭議將遍地開花,也將引發行政凌駕立法、政府部門任意解釋法律的憲政危機。

內政部社會司長簡慧娟回應強調,中低收入戶、身障者、出具有效期間經濟弱勢證明者的單筆兼職收入若未達基本工資,絕對不會扣取健保補充保費。

簡慧娟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授權子法規定所得單次給付未達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的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因此,衛生署訂定全民健保扣取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作為配套,內政部依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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