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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上限9萬 累犯拒測都罰

中時電子報/陳文信、葉芷妘/台北報導 2013.01.15 00:00
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酒駕罰鍰上限由現行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累犯及拒絕酒測者直接適用九萬元的最高罰鍰。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酒後及吸食毒品、迷幻藥違規駕車,罰鍰上限調高為九萬元。新條文並明文規定,駕駛人五年內違反酒駕規定兩次以上,以及經警察機關設告示執行酒駕檢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被查獲就處罰鍰九萬元。

累犯酒駕者除了將被罰九萬元罰鍰,還將被吊銷駕照,三年後才可以重新申請考驗;未依指示停車受檢測者,除罰鍰、車輛被移置保管及吊銷駕照,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擔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委的民進黨立委員魏明谷表示,提高酒駕罰鍰與處分,立法院朝野有高度共識,希望有一定警惕作用,避免酒後開車,才不會害人害己。

本次修法也規定,拔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或兩輛以上車輛在道路蛇行、競技等因而肇事,除現行罰鍰及吊銷駕照,也一併適用「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圍;而可行駛於快速道路的五五○CC以上重型機車,本次修法也明定由公路機關主管及違規處罰。

另外,不少車禍事故起因於駕駛人的不小心,為了提升駕駛人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三月起全台七個監理單位將試辦機車領駕照前先上兩小時的道路安全講習課程。公路總局表示,道路安全講習課程八月正式上路,屆時「上課、筆試、路考」三關都通過後才能領取機車駕照。

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謝界田表示,三月起,民眾至高雄市區監理所、恆春監理分站、板橋、士林、新竹、豐原、台南監理站等七個監理單位考機車駕照,除了筆試、路考外,還要加上兩個小時的道安講習課程,上完課還要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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