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協商14日達成共識,102年度中央政府所屬各機關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刪;另外,公務車輛汰換年限延長2年,由現行8年延長為10年,使用里程不得低於12.5萬公里,如果沒達到這兩個條件,預算應予刪除。
親民黨團提出減列10%政令宣導費、5%委託研究費,台聯黨團提出減列10%國外旅費等項目。
對於軍公教人員文康活動費,朝野協商共識,由原先每人每年3840元,減為每人每年2500元,首長特別費則減列25%、水電費減列3%。
另外,立法院朝野還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在業務科目及獎補助經費科目內調整委託辦理費減列10%;房屋建築、車輛、設備修繕養護費減列5%、到中國大陸地區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減列10%;對地方政府補助及對國內團體及政府機關間補助預算減列5%。
台聯黨團14日晚間表示,其他黨團提案,試圖將原國營事業1.2個月績效獎金翻案,但台聯反對,未翻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