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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視野:平埔族群身分恢復:純政治問題(上)

立報/本報訊 2013.01.14 00:00
■謝若蘭最近加拿大聯邦法庭根據《1867憲法法案》規定,裁定被歸屬於第一民族的梅蒂斯族(Métis)與無身分印第安人(non-status Indian)均被視為「印第安人」並享有所有賦予之權利。這個歷時超過13年的法律訴訟被視為正視梅蒂斯族與無身分印第安人之歷史創傷下所造成的傷害,雖然同屬「第一民族」,但是由於他們在登錄上不屬於任何一個保留區,因此一直無權享有原住民族權利,包含各項計畫以及服務等。加拿大原住民族議會估計此裁定將使大約60萬原住民獲得權利的平反。全國國會主席 Betty Ann Lavallee聽聞此事感慨而言:「過往長期否定梅蒂斯族及無身分印第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今天令我非常激動,對於非保留地的原住民來說就是一個非常期望的日子。」更值得一提的是,聯邦法院主審法官 Michael Phelan 查閱加拿大多個世紀以來的原住民族與墾殖者的互動歷史,了解過去印第安人的定義,以及原住民社區和各級政府如何對待原住民的政策,以此拒絕接受聯邦政府嘗試將印第安人的定義限制窄化。在判詞中他寫到:「無身分印第安人較梅蒂斯族清晰,但權衡各方因素後,歷史已賦予梅蒂斯族同等地位,通過消除憲法中不確定條文,梅蒂斯族與無身分印第安人應享有同等的尊重及協調。」很明顯的,上述提及的加拿大裁決將政治考量擺在一邊,透過歷史原貌的參考,以法律解決族群身分及權利的爭議。反觀台灣,從1990年代起即參加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還我身分等運動,並持續至今積極以各種形勢在部落紮根進行文化與語言復振的西拉雅等各平埔族群,尚未獲得政府的恢復其族群身分的基本權利要求。台灣的原住民族政策一向是宣稱跟著美、澳、紐、加的腳步,因此看了加拿大的案例,也讓積極爭取西拉雅復名運動者為之一振。1月10日一場由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舉辦的「南方學」學術研討會中,萬淑娟、段洪坤等西拉雅復名運動者的專講,可知西拉雅族之復名訴求缺乏的不是歷史證據,也不是自我認同強度,更不是無法識別的傳統領域或文化;與談者則透過資料來說明有關平埔族群恢復族群身分關鍵在於被政治力牽著走的學者,以及具有決策權的政務官,對外宣稱是平埔族群的身分認定法的相關法律問題尚待釐清。平埔族群身分恢復,不是法律問題,事實上是個不折不扣的政治問題。數日前本人有幸看到由推動噶瑪蘭族復名運動的紀錄片導演潘朝成(無身分的噶瑪蘭族)所剪輯的一支長約30分鐘的紀錄片,片中除了描述噶瑪蘭族尋求復名的努力,也看到當時的執政者之善意承諾,信誓旦旦說將要陸陸續續回復平埔族群們被政府剝奪的族群身分權利。被視為「平埔族群」之一的噶瑪蘭族在當時的總統陳水扁與原民會主委陳建年支持下,於2002年12月25日由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宣布復名,此舉一反於先前國民黨籍原民會主委華加志(排灣族)在一封回復噶瑪蘭族尋求復名的公文中指出「查噶瑪蘭族係平埔族之一,於清代期間所稱之平埔番……清代起即與漢人共居或共同生活,迄今均已融合漢化。本會係以辦理政府認定之原住民族……事務為範疇」,以「漢化」來推托其復名。而其承諾於1998年起成立小組研議是否將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族之宣稱,不禁令人感慨至今只有噶瑪蘭族,這個被稱為平埔族群的一族恢復族名,但遺憾的是在個人身分上仍延續日治時代調查以及國民政府登記政策的謬誤,分成「有身分噶瑪蘭族」以及「沒有身分的噶瑪蘭族」。 (下周續,作者為西拉雅族,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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