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Human Right Watch)亞洲副主任羅伯森(Phil Robertson)指出,緬甸政府起訴和平示威者顯示緬甸人民的基本權利仍受到限制,緬甸領導人也許在全球論壇或雙邊會談上談到改革,但對涉及如何保障人民集會示威權利的用辭仍然空洞。
人權觀察指出,緬甸政府應立即修改2001年和平集會遊行相關法律,遵照國際人權標準,包括取消因違反許可而會被關押的規定。
緬甸政府去年鎮壓抗議銅礦計畫的人士,羅伯森在新聞稿中對此指出,緬甸政府事後道歉、成立調查委員會是好的開始,但如果沒有調查出結果,也等於一事無成。
羅伯森表示,外國政府與公司應該堅持緬甸政府要負起責任,進行法律改革確保這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
羅伯森指出,緬甸政府顯然要改變心態,認知和平抗議能帶來活躍的民主,緬甸需要鼓勵和平集會的法律,以及1個能了解並尊重和平集會自由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