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導,這名男子是非北京籍人士,因為想要購房卻無資格找上仲介;這名女子有北京戶口,去年與丈夫離異。
2011年,北京施行「京十五條」,坊間稱為「最嚴限購(房)令」,男子失去在北京買房的資格。
這兩人達成共識並簽下聲明,協定兩人是出於自願,領取結婚證,配合男子購買二手房,並配合辦理商業貸款手續。辦完產權手續和貸款放款10天內,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聲明中強調,在離婚協議書上,女子需聲明自動放棄房產。結婚證上,她和男子的頭靠在一起,男子比他大14歲,和她認識還不到1小時。
這宗交易中,女子只需出場4次,即可拿到人民幣3萬元的「好處費」;男子則需回原籍先與原配妻子離婚,再與陌生北京女子結婚,接著再閃電離婚,以此「繞過在京購房的政策限制」。仲介方面,能得到一筆可觀的「服務費」。
針對類似的假結婚買房情況,北京市住建委購房違規投訴熱線工作人員日前稱,如果民眾確實有北京戶口,則允許購房,「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說這種狀況是違法的」。
報導說,看似三方各取所需,可是利益背後卻存在風險。
資深房產律師李洪雲認為,雙方合法領結婚證,而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一旦發生糾紛,很可能造成財產分割不清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