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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提高酒駕罰鍰上限

中央社/ 2013.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酒駕罰鍰上限由新台幣6萬元提高為9萬元,並加重累犯罰則。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酒後及吸食毒品、迷幻藥違規駕車罰鍰上限調高為9萬元,並明文規定,駕駛人5年內違反酒駕規定2次以上者、經警察機關設告示執行酒駕檢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被查獲就處罰鍰9萬元。

此外,遇警方稽查酒駕未依指示停車受檢測者,除罰鍰、車輛被移置保管及吊銷駕照,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魏明谷說,提高酒駕罰鍰與處分,立法院朝野有高度共識,希望有一定警惕作用,避免酒後開車才不會害人害己。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將550CC以上重型機車,明定由公路機關主管及違規處罰;拔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及兩輛汽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競技等因而肇事者,除現行罰鍰及吊銷駕照,也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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