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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酒駕罰鍰上限提高至9萬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3.01.14 00:00
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行為的罰鍰上限由現行的新台幣6萬元提高至9萬元。另外,駕駛人若不依指示接受檢測或拒絕接受酒測檢定,也將處9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

酒後駕車肇禍層出不窮,已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酒駕、拒絕接受酒測的罰鍰上限及處分。

依照三讀通過的條文,汽車駕駛人的酒精濃度若超過規定,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類似的管制藥品,罰鍰將由現行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提高至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駕駛人如果於5年內酒駕2次以上,將處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外,汽車駕駛人若不依指示停車接受酒測稽查,或拒絕接受酒測檢定,將處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委員會召委魏明谷受訪時表示,為回應社會期待,朝野對於提高酒駕罰則具高度共識,讓法案順利三讀。他說:『(原音)主要還是要回應社會對酒駕肇事提高罰則的期待,那我們交通委員會這次的修法,大家都沒有意見,朝野兩黨的委員都予以支持,所以今天這樣一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很順利完成三讀。』

魏明谷表示,提高酒駕的罰鍰與處分,對駕駛人應有一定的警惕與教訓作用,希望能進一步勸導駕駛人避免酒後開車,才不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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