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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津貼 不納中低家庭收入

中央社/ 2013.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建教生生活津貼不列入低、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

按現行做法,高中、高職建教生依建教生訓練契約領取的生活津貼,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認定是否納入社會救助法的家庭總收入計算,各地標準不一。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低、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排除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下午受訪表示,現在建教生約有3萬5000名,有許多建教生家庭處經濟弱勢,但因建教生津貼納入家庭總收入計算,許多家庭因此被排除在社會救助範圍外,也導致學生不敢就讀建教班。

她說,此法通過有助保障建教生受教權及弱勢家庭處境,不必再擔心領取津貼會影響各項補助。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將現行低收入戶能獲得住宅租金、貸款利息及其他住宅補貼等,放寬到中低收入戶者也能領取相關補助。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推動設置「食物銀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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