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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思達:補充公告-本公司擬取得新加坡"LF SALES HOLDING PTE. LTD." 100%之股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14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LF SALES HOLDING PTE. LTD.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2/1/10~102/1/1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430,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49.38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LIFESTYLE HOLDINGS LTD.(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原因:交易相對人具有與本公司同產業之豐富經營經驗,且經評估標的公司應能增加本公司營收。本次為首次移轉,前次移轉、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等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標的公司為交易相對人所設立,設立時間為西元2011年11月14日。設立當時登記資本額新加坡幣1,000元,分1,000股,每股1元。設立當時其所有權人與本公司無關係。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於本合約簽訂3日內,本公司支付第一期買賣價款新台幣1億元。同時,本公司得要求交易相對人應先將標的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全數改派為本公司所指定之人。2)雙方同意於完成股權轉讓登記後2日內,乙方支付尾款新台幣2,000萬元。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委由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標的公司股權公允價值評價報告,再由上晉會計師事務所就中華徵信所提出股權公允價值評價結果及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並於民國102年1月10日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後,本公司持有標的公司證券2,430,000股,交易金額新台幣1.2億,持股比例100%,無權利受限。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本次交易完成後,有價證券投資佔總資產37.44%;有價證券投資佔股東權益80.88%營運資金數額11,765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拓展海外事業,增加本公司營收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2年1月10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2年1月10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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