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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宏新技: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14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577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2.C802200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3.C805070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4.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5.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6.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7.CD01060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8.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9.CC01090電池製造業。 10.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11.C802990雜項化學製品製造業。 1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3.F401010國際貿易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正, 分為1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 額計新台幣850,044,140元正,分為85,004,41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之實收資本額為850,044,140元,分為85,004,414股(含未變更之轉換公司債轉換而發行之普通股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中正四路235號11樓6-7室。(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均得 連選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62年6月29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9日。(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認購或配股比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公司法 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外,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7條規定提撥發行 股數之10%,計1,5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 12,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之, 每1,000股得認購141.16913975股。(2)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發行價格:新台幣40元。(暫訂)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1,000,044,140元正,分為100,004,41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十)本次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二)股款繳納日期:102年2月8日至102年3月11日止。(十三)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及全省各分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及全省 各分行。(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十五)承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六)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 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 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 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證券經紀商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 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網址:htpp://newmops.tse.com.tw)或親至上列陳 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三、茲訂定102年2月6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2年2月2日至 2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 請於民國102年2月1日(星期五)17時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 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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