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1/142.公司名稱: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102年1月14日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102年1月14日(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 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機構: 安泰商業銀行台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