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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同意 江幽芬任NCC委員

中央社/ 2013.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被提名人江幽芬同意權投票,江幽芬獲立法院同意出任NCC委員。

依照立法院朝野黨團4日協商結論,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立法院現有112席立法委員,今天共106席立委領票,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門檻,至少需拿到54票同意票。

開票結果,江幽芬獲63張同意票,41張不同意票,2張無效票。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主進步黨團今天都動員黨籍立委進場,國民黨團決議支持這項人事案,民進黨團則反對;親民黨團也有進場投票。台灣團結聯盟上午表示,反對壹傳媒併購案,擔心NCC委員成為政府橡皮圖章,因此不進場投票、不為政府背書。

NCC組織法規定,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江幽芬,1957年生,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編審、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法制室主任、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等職,現為NCC技監。

前NCC委員張時中、陳元玲分別於去年8月1日、10月31日辭職,行政院去年12月7日依NCC組織法規定,提名汪用和及江幽芬出任委員。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聯席審查汪用和與江幽芬資格時,汪用和適任性受關注,僅江幽芬審查過關,送院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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