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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警騎車查PDA 算「低頭」

自由時報/ 2013.01.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姚岳宏/台北報導〕元旦新上路的「低頭族」條款,現在反成為執法人員的「緊箍咒」!過去員警常會在騎車時使用M-POLICE警用PDA查贓車,或以無線電通話,現在都視為違法,甚至被禁止。有員警抱怨,難道追賊,還要先把車停好才能叫支援,到時人都不知逃到哪了?

警方有怨 盼協調解套

交通部表示,M-POLICE屬電腦,無線電則用來通話,依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信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只要在騎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是違規。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無線電不在規範內;至於警用M-POLICE等電腦通訊裝置的使用時機,已與交通部討論免責範圍。交通部說,只要警政署認為警方或交管等行車通訊行為有必要性,又不影響安全,可依程序修改相關辦法,交通部都會尊重。

全國警方元旦起針對汽機車低頭族取締開罰,有民眾質疑員警常在停等紅燈時,低頭操作警用M-POLICE查車號,或是一面騎車、一面使用無線電通話;還有路邊的停車收費員,也都是邊騎機車,邊操作手上的PDA開停車單,根本是帶頭違法,應該開罰。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確實找不到「許可」。為避免爭議,高雄市警方已要求員警不得在騎機車時使用警用M-POLICE,無線電也「盡量避免」。台北市交通大隊已行文警政署,希望協調交通部重新解釋法令,為警方執法解套。

收費員下車才能開單

台北市停管處也表示,為避免違法爭議,已要求所有收費員,必須要下車後才能執行開單動作;台中市政府則為此行文交通部,認為收費員「執行公務」應不受限制。

參與修法的警政署官員透露,最早的施行細則辦法中,曾建議將消防、警備、救護車等駕駛因執行任務需要,可不受限制,但最後修法卻拿掉這個條文,才會造成現在好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窘況。

交通部強調,條例中已說明,只要有法令規定許可就不受限,例如消防署、衛生署在緊急救護辦法中增訂條文明定,救護車可以無線通訊與醫師聯繫,不必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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