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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卓伯源胞弟涉回扣弊案 遭檢收押禁見

台灣好新聞/ 2013.01.12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嫌彰化縣環保袋和月曆採購收取回扣弊案,前天遭檢調單位拘提到案,晚間移送彰化地檢署複訊,12天凌晨三點裁定聲押,經值日法官鮑慧忠訊問後,下午三點諭令收押禁見。

彰化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卓伯仲介入縣府環保袋採購案,讓一名馮姓業者得標。檢方昨天兵分10多路,帶回縣府官員、業者總計23人,訊後遭檢察官聲押的被告除卓伯仲外,還有前行政處代處長楊瑞美(調任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文書科長李耀全、廠商黃四吉、環保袋得標廠商馮啟峰的太太伍碧蓉等五人,法官訊問結果,卓伯仲、李耀全 和 黃四吉等三人以涉嫌重大,有串證 和 逃亡之虞,且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為由裁定收押禁見,其餘楊瑞美一百萬元交保,伍碧蓉五十萬元交保。

卓伯仲委任律師羅豐胤在訊問後表示,法官係以尚有共犯馮啟峰(廠商)未到案(滯留中國)為由裁定收押,羅律師說,其實,卓伯仲無收押必要,因為有些資料已在檢調手裡,要查清楚非常容易,但法官採信蒞庭的檢察官意見,將卓伯仲收押,不過,他尊重法院職權,將儘全力替卓伯仲爭取清白。

卓伯仲的羈押庭從中午十一點多展開,檢方由朱健福、施教文兩檢察官蒞庭說明羈押理由,卓伯仲委任律師羅豐胤則到場攻防,至下午二點五十分訊畢,法官認有羈押的必要而作出收押的決定,下午三點四十分,由地檢署囚車將卓伯仲 和 李耀全 和 黃四吉等三人押返看守所,卓伯仲走出法警室第一句話就說:「我是清白的」。

檢方說,卓伯仲涉及罪責為貪污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購辦公用物品舞弊、偽造文書﹂ 和 政府採購法,刑期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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