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陳男於去年9月2日下午3時許,在台北巿信義區的公園裡以跳動姿態向當時坐在公園椅子上的劉姓男子靠近。
檢方表示,陳男就像「青蛙跳」跳向劉男,當下劉男為防陳男跳過來,將柺杖舉起作勢防身,讓陳男誤判「你要攻擊我」,就持竹掃把攻擊劉男,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球外傷性破裂而摘除,並植入人工義眼。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陳男坦承以竹掃把「掃」到被害人臉部。檢察官審酌醫師診斷證明書指出,被害人右眼因外傷嚴重而失去功能等語,認定陳男犯案明確,依重傷害罪嫌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陳男於去年9月2日下午3時許,在台北巿信義區的公園裡以跳動姿態向當時坐在公園椅子上的劉姓男子靠近。
檢方表示,陳男就像「青蛙跳」跳向劉男,當下劉男為防陳男跳過來,將柺杖舉起作勢防身,讓陳男誤判「你要攻擊我」,就持竹掃把攻擊劉男,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球外傷性破裂而摘除,並植入人工義眼。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陳男坦承以竹掃把「掃」到被害人臉部。檢察官審酌醫師診斷證明書指出,被害人右眼因外傷嚴重而失去功能等語,認定陳男犯案明確,依重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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