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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 侵營業秘密刑責最高十年

自由時報/ 2013.01.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洩密至國外的刑責,最重將從現行五年有期徒刑大幅拉高至十年,藉以遏止不肖人士將國內辛苦研發的科技成果偷竊給國外競爭對手。

根據新修條文,將妨害營業秘密罪分為國內、外,新增在國(境)內罰則除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刑責外,還能併科罰金五十萬到一千萬元;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一千萬元,罰金更能酌量加重至所得利益的三倍。

若將營業秘密外洩到國(境)外,罰則更將從現行的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倍增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還能併科罰金三百萬到五千萬元,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五千萬元,罰金更能酌量加重所得利益的二到十倍,且國外犯罪者從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罪。

上述修正案並新增「窩裡反條款」,參與洩密的員工若願意自首或吐實,受害廠商可片面對其撤告。若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違法,將加重刑期二分之一;若公司負責人未能盡力防止營業秘密遭竊,也須負連帶責任,科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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