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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改革 可能生變

中時電子報/唐筱恬、陳文信/台北報導 2013.01.12 00:00
國營事業領取高額的績效獎金有可能出現「敗部復活」!,立法院院會昨天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三個月內訂定「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並送立法院備查,一○一年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就可以不受最高一.二個月的限制。

立法院日前做成決議,大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明訂從一○一年開始,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上限,由原本的二.六個月大幅下修到一.二個月;至於考成獎金則維持現行二個月。所有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考成加績效),將由目前最多四.六個月大幅減少為三.二個月。

對於日前引發爭議的中油、台電、台糖、自來水公司,立院當初也決議從一○○開始適用這項規定,員工預支的獎金都需繳回。至於財團法人則從一○二年起,年終僅能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發放。

立院做成決議後,行政院長陳冲曾公開表示不同意見,認為國營事業差距很大,齊頭式的平等並不公平。國營事業員工近日來也不斷到立院陳情,公股行庫員工頻頻叫屈,認為行庫每年上繳盈餘充實國庫,卻和虧損的國營事業用同樣標準,極為不公。

立法院院會昨天在朝野無異議的情況下,通過親民黨團的提案,要求政院全面檢討公營事業及財團法人的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並儘速完成法制化。在此之前,政院應先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對於不同主管部會、產業、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的事業機構及財團法,訂定公平合理的績效計算核發標準,並於三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昨天這項決議推翻立院之前所做的決議,只要政院提出的新核算辦法能被立院接受,國營事業員工一○一年的績效獎金就照該辦法核發,不受最高一.二個月的限制;財團法人一○二年也無需比照公務員。此一決議也等於績效獎金的敗部復活條款。

不過,油、電、糖、水一百年的績效獎金,仍照立院之前的決議,不得超過一.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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