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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不爽前男友有新歡被當「砲友」 怒告對方性侵

NOWnews/ 2013.01.11 00:00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女子因不滿前男友和她分手後,只把她當成「砲友」,竟然控告男友約她去汽車旅館談復合時趁機性侵,並且還強拍裸照要脅不得聲張,否則就將照片外流。男子應訊時否認指控,他說雖然2人已分手,但仍多次上旅館發生性關係,彼此是性伴侶,他懷疑是前女友發現他交了新女友後,認為他腳踏兩條船才告性侵。

這起女子因懷疑前男友有新女友、認為對方把她當「砲友」而心有不甘、告對方性侵的案件,發生在去年4月。控告前男友性侵的林姓女子,與張姓前男友2度分合,當時張男邀她外出聊天,並以「那麼晚了,汽車旅館比較安靜」為由,將林女載往汽車旅館。

林女表示,2人一進入房內,張男就將她壓在床上,她抵抗不成仍遭對方性侵得逞,對方還拿出相機強拍裸照,並威脅如果反抗,將會把這些裸照PO網,她破不得已只好順從。幾天後林女發現張男臉書公布新戀情,簡直快崩潰了,她認為兩人當天碰面雖未談好復合,但自認彼此關係已經穩定,因此無法接受,遂控告張男性侵。

張男到案之後矢口認認。他說2人分手後,林女多次邀他上汽車旅館,雙方還約定好彼此不用負責,單純是性伴侶關係而已。當天發生關係也是你情我願,並未對林女拍裸照威脅。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的行為在道德上有瑕疵,但並未找到相關證據,最後以罪證不足判處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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