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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修正通過 鴻海盼成效

中央社/ 2013.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1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營業秘密法,境外盜營業秘密處重刑。對此鴻海表示,期盼能達到保護企業經營實際效果。

鴻海內部人士指出,保護企業營業秘密還須「對症下藥」。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其中境外或域外侵害營業秘密行為增訂條文,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科罰金時,犯罪所得利益若超過5000萬元,得在所得利益2倍到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鴻海發言體系表示,營業秘密法修法有嚇阻作用,期盼修法後能達到實際效果,保護企業經營。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不斷呼籲,政府對台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專利保障不夠周全,罰則太輕,除了專利保障外,企業人才挖角也要嚴格規範,在旋轉門條款外,相關罰則要更嚴格,才能保障企業的經營機密和業務技術。

郭台銘先前表示,兩岸應加速修法保障台商在大陸智慧財產權等私人對私人侵權糾紛的法律權益;兩岸政府應加強兩岸法律對企業專利和智財權的保障與人員挖角限制的規範。

鴻海內部人士表示,這次營業秘密法修法雖有嚇阻作用,但是「緩不濟急」,還須「對症下藥」。

這名內部人士指出,現在集團面臨到的營業秘密犯罪,已經是跨國性、組織性和商業機密性質三合一的智慧型犯罪型態,牽涉範圍更廣泛,型態更複雜,影響層面更嚴峻,損失更嚴重。

鴻海內部人士表示,政府對企業和企業間的人才挖角和營業秘密規範,還需要更嚴謹的作法;針對現在企業智慧型犯罪的實際狀況,提出更能「對症下藥」的嚴格規範,才能更具體有效地保障合法企業經營。

鴻海集團指出,旗下富士康精密組件(北京)等和比亞迪等之間訴訟案,屬於私人對私人非合約性質的侵權糾紛,歷時7年多,已經讓集團在生意上損失超過6億美元,訴訟費用花費超過2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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