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商業間諜案屢見不鮮,日前也發生友達光電前高階主管帶著敏感技術投靠大陸廠商的重大商業祕密外洩事件,立法院11日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提高洩漏營業秘密者的刑事責任與罰金,且對於洩密到國外者,更加重處罰,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最高5千萬元罰金,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還可酌量加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為加強保護我國產業營業秘密及國際競爭力,立法院11日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對於以竊取、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使用、洩漏營業秘密的行為,都增訂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並得在其所得利益3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另外,有鑑於近來外國大幅挖角我國科技人才,並藉此機會竊取台灣產業營業秘密,因此也針對竊取營業秘密並意圖在境外使用者,更加重處罰,法定刑為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並得於其所得利益2-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