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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農保與國保銜接沒空窗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1.11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1.11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1)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農保條例)第5條、第20條及第49條之1修正草案,這次的修正重點是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始得參加農保,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開辦後,年滿65歲的農保被保險人未及於年滿65歲前2日退農保改參加國保者,可於6個月內向農會提出追溯退農保,改參加國保,以保障其老年經濟安全。

內政部表示,惟為了保障目前已參加農保者的權益,明定其仍得繼續加保至不符合加保資格為止。另外,因為「痲瘋病(即漢生病)」已為傳染病防治法所列之法定傳染病,而原農保不給付範圍已含有「法定傳染病」項目,為免重複規定,將「痲瘋病」項目予以刪除。

另外,為解決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國、農保間制度銜接的問題,增訂第49條之1,讓97年10月1日國保開辦後至97年11月27日前,具農會會員身分之農保被保險人得自由選擇改參加國保,而不喪失農會會員資格;97年10月1日國保開辦後,至這次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前,年滿65歲且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2款或第3款加保資格之農保被保險人,得於農保修正條文施行後6個月內申請退農保或重新追溯退農保,使其農保保險效力得以追溯至其年滿65歲前2日24時止,而可以改參加國保,獲得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保障,以保障國民年金開辦初期,因不諳相關法令致受影響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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