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長補選因內政部錯誤解釋導致當選無效,必須辦理第2次補選作業,竹南鎮公所為配合辦理補選之需,函請代表會同意墊付所需補選經費500萬元,但代表會認為,此次補選錯在內政部,不在地方,補選經費應由內政部負責,不應由竹南鎮民買單,連續2次否決墊付同意案。
由於選舉在即,所需補選經費無著,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於11日下午在縣府A401會議室召集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苗栗縣選委會、竹南鎮公所、竹南鎮民代表會、民政處等有關機關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竹南鎮長補選因內政部錯誤解釋導致當選無效,必須辦理第2次補選作業,竹南鎮公所為配合辦理補選之需,函請代表會同意墊付所需補選經費500萬元,但代表會認為,此次補選錯在內政部,不在地方,補選經費應由內政部負責,不應由竹南鎮民買單,連續2次否決墊付同意案。
由於選舉在即,所需補選經費無著,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於11日下午在縣府A401會議室召集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苗栗縣選委會、竹南鎮公所、竹南鎮民代表會、民政處等有關機關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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