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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3月底前提國企獎金方案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3.01.11 00:00
立法院決議要求行政院針對各國營事業及財團法人訂定績效獎金核算辦法。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天(11日)表示,行政院一向主張改革必須兼顧社會期待及員工權益,立法院的決議與行政院的改革方向相符,行政院長陳冲已指示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最晚在3月底前提出公平合理的獎金發放辦法。

立法院決議要求行政院擬具「公營事業及財團法人績效獎金核算辦法」,對不同主管部會、產業、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的各單位,訂定公平且足以激勵員工績效的計算及核發標準,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11日表示,立法院的決議與行政院的改革方向相符,行政院長陳冲日前就已經指示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最晚在3月底前就會提出公平合理的獎金發放辦法。鄭麗文:『(原音)事實上,院長之前就已經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以及所有國營事業的主管單位,包括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做一個全面性通盤檢討,在2月底之前會提出改善方案,所以基本上立法的要求,行政院應該在3月底之前會有一個非常完善的改善方案。』

鄭麗文強調,每個國營事業的處境不同,所肩負的任務也不一樣,唯有建立公平合理制度,避免一刀切、齊頭式的獎金刪減方式,才能夠真正符合社會的期待,同時保障國營事業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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