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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爭房產 陳威陶敗訴共還345萬

NOWnews/ 2013.01.11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王靜瑩與前夫陳威陶離婚後的爭產官司,王提告要求陳返還北市忠孝東路的房屋,最高法院今(11)天判王靜瑩勝訴,陳威陶確定需將房屋返還。

判決指出,位於忠孝東路4段與逸仙路口的房屋,王、陳離婚後,陳威陶仍住在屋內,因此陳需自99年3月4日起,按月支付32000多元,加上先前向王借款145萬,共345萬。

全案原本兩人各自主張擁有房屋所有權,但檢方調查,王靜瑩婚前就按月償還房貸,在98年間經濟困難時,仍向銀行借貸以償還房貸,因此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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