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情簡介
1月9日報載,海軍陸戰隊退役的張姓男子與妻子於桃園共同經營作文補習班,張男10年來在交通車、教室內對10名女童猥褻、性侵害達上千次,甚至強拍裸照,若女童抗拒,張男便會以摔椅子、罵三字經或揚言要把裸照外洩等方式恐嚇女童,造成女童身心嚴重受創,也讓家長留下無限自責與悲傷。
貳、案件分析
一、孩童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別人沒有權利隨意觸碰、侵犯自己的身體。
(二)對於不必要的身體接觸,你有權說「不」。
(三)不適當的觸摸不一定都是陌生人,也可能來自認識的人。
(四)相信自己的直覺,例如:我不喜歡他這樣靠近我;他怪怪的,也讓我覺得怪怪的;我討厭他看我的樣子,怪裡怪氣,色瞇瞇等不舒服的感覺,應馬上離開現場並且告訴信任的家長、老師。
二、家長如何防範孩童遭性侵:
(一)教導孩子身體的自主權,別人不能隨意碰觸自己的身體,即使是認識的人也不能。
(二)多聆聽孩子在學校的情況,或詢問學校、補習班老師孩童在校與他人之互動情形。
(三)注意孩童手機、電腦有無異常留言,留意孩童行為舉止有無突然改變。
(四)平時與孩童建立互動關係,教導孩童如遇到問題要立即告知家人或老師。
更多自我保護知識,歡迎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http://wpd.tcpd.gov.tw/)瀏覽。